沪科〔2019〕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
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专题二、启明星(B类)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专题三、启明星(C类)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2.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3.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 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1月7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