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金融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南政府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受严格监管和法律约束的正规金融机构.二是不受政府监管部门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等要求约束的非正规金融。这两类金融机构之间不仅仅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竞争)关系,还因其各自的比较优势而具有一定的互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