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征收水资源费来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但是,在实际征收中,由于管理机构众多、各地征收标准不一,制裁和收入管理极不规范,制约了水资源费的保护力度。基于租、税、费的本质要求,立税清费有其必要性,在建立“价、租、税、费联动机制”的要求下,以及部分省市征收地下水、矿泉水等资源税的经验积累下,将地表水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全面开征水资源税成为推动资源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文章为此专门就水资源税的设计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