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国企业间电子商务知识转移中知识产权冲突的管理水平,推动我国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必须研究电子商务企业间知识转移中知识产权冲突协调框架。把时间维定义为组建阶段、运行阶段和解体阶段,把逻辑维定义为以交易为中心的企业间电子商务、以供需为中心的企业间电子商务、以协作为中心的企业间电子商务,把知识维定义为契约法和行为法,既符合霍尔三维结构的思路,也结合了电子商务企业间知识转移中知识产权冲突协调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