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措施作为独立于传统著作权体系的新制度,其例外的设立标准与适用范畴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设立标准上,技术措施的例外应以解决市场失灵为前提,确保著作权人的经济收益不会遭受重大损失;在适用范畴上,技术措施的例外应考虑数字技术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严格限制接触层面的规避行为,并将合理使用维持在利用行为的层面。同时,针对通过技术措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引入权利滥用条款,弥补技术措施例外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