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中承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后应扣除金额的确定容易引起纠纷,依据2013版清单规范可将其分为损害赔偿和违约金。首先,依据相关法律及文件识别出四类致使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违约事实并对其进行具体解析。其次,通过文献分析将损害赔偿分为实际发生的和潜在发生的损害赔偿,将其进一步细分并分别明确了各项费用的确定方法或依据。最后,依据相关文献将违约金界定为惩罚性违约金,分别分析了合同中有约定和合同中未约定两种情况:得出合同约定过高时的调低原则并论证了合同约定过低时不应调高;对于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应遵循“有约定时从约定,无约定时从法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