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留养亲制度最早出现于北魏,终结于晚清时期《大清新刑律》的制定,在我国持续存在了1400余年之久.它根植于儒家“孝”的观念,君主“以仁孝治天下”,国家暂时放弃对某些犯罪的惩罚权,敦促犯罪人完成孝养年老长辈的责任,以此来强化人们的忠孝观念.这项制度在目前仍有其合理价值,我们应当以其为借鉴,通过吸纳其中的有益要素来推动我国当代刑法典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