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随着资本活力的释放和竞争机制的建立,对财富和效用最大化的追逐大有逐步成为我国社会转型的主导逻辑之势,我国的企业民主也随着“股东至上”的美国公司治理范式的推广而日渐式微。重塑组织主人翁精神,保障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行为,是“鞍钢宪法”对于重建当代企业民主的重要启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职工参与决策,强化职工代表大会功能以及打造自我管理团队等维度,可以尝试建构我国国有企业组织主人翁行为的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