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政策下,跨国公司进入了东道国,与其发生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跨国公司弱化自己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双方动态博弈的结果。要促使跨国公司履行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需要从法制建设、执行和社会伦理、舆论监督等方面建立履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