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使得以眼前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家庭和政府等经济活动主体,不会积极主动地预防自然灾害。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减免企业税费,对家庭进行现金补偿,增加地方政府防灾减灾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激发各主体参与预防自然灾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排污交易机制和专利保护机制,引入资源定价机制并培育生态产业,建立地方政府预防灾害的信息披露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各主体预防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