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机构正成为我国公共部门改革的重要参照乃至目标模式之一,已经或正在探讨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多领域进行法定机构改革。法定机构是改革开放之后从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等地引入我国的,但与法定机构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存在于英美、欧陆及日本等诸多国家和地区。机构法定、多种功能、运行灵活三大特点使法定机构在我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公共企业)特别是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改革中都具有广泛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