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立法对宅基地的流转一直持否定态度,但农民为了实现自己的宅基地财产权,各类宅基地流转及隐形买卖现象层出不穷。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财产权权能受到大幅抑制,流转受到诸多法律限制,仅体现在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但其财产权权能可以随政策、法律的宽松而不断扩充,因此在当前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宅基地可以弥补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之间的差距,故其所蕴含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容忽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正是进一步扩充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权能,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