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是一个外来概念,国内外都对其有不同解读,以致有混乱之嫌,不利于公众参与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本文讨论和阐释了国外学术界、外国政策法律、国际政策法律以及国内学术界对它的不同解读。关于"公众参与"的内涵,需要从程序和权力/权利两个方面予以明确;其外延应该包括公众有权获得有关(拟)决策事项的信息、参与机会并进行参与以及法律救济程序三个部分,而且原则上不宜涉及政党政治和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