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何建立行政区域,如何进行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是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而副省级城市这样一个行政化概念,在宪法中并未有所提及,其存在就要经历从法制到法治诸多方面的探索。法治发达国家对于城市的法律地位大多给予高度的重视,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来平衡权力的央地配置,以期获得制度化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