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从人权法与文化共性的视角对民族文化与竞赛规则的博弈进行分析。主要结论:遵守竞赛规则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同时应尊重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兼容并包;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国际赛事中渗透的民族文化应客观的继承保护;运动员的参与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体现,也是竞技体育国际化发展的个性需要。建议:竞赛规则应与民族文化统筹协调,相关国际体育组织机构理当建立相适应的体育法系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