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营改增"前后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投资方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被投资方允许在投资方确认收入前,将技术成果以评估值入账并在税前摊销扣除。正确理解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新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投资方的风险和税收负担,缓解交易双方恶性的税收博弈,也为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者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