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议》确立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的总体框架,明确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基础的减排机制,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目前,全球已提交了160余份国家自主贡献预案,内容各有侧重,充分体现了不同国家的国情特点,自主设计了不同类型的指标体系与执行条件。与《京都议定书》相比,国家自主贡献预案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如果要进一步发挥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碳减排方面的现实作用,实现《巴黎协议》的整体目标,亟需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进一步树立"共赢"而非"博弈"的共识,增加互信机制;在技术方法中进一步强化数据透明度的监督、报告与核实程序;发达国家应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援助,协助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地实现"有条件下"的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