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农户农地转出的租赁合约分为“关系型合约”和“要素型合约”,构建了“土地依赖一交易费用一农地流转收益一缔约对象选择”的理论框架.揭示农户租约对象选择的内在机理。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地转出租金和转出面积在“亲友邻居”与“社会主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土地依附性、非专用土地资产、专用性社区资本和交易规模促进农户选择“关系型合约”,而合约稳定性和农地流转收益促进农户选择“要素型合约”;专用性人力资本、交易规模、非专用地理位置、合约稳定性、农地流转收益和农地市场发育对农地流转缔约主体多元化具有促进作用,而土地依附性、非专用土地资产和地权不稳定性则存在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