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政府、市场投资者和受益农户)的行为目标设定指标体系,构建多目标加权灰靶决策的投资主体选择模型。以淮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为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模型判断该项目是否适合由单一主体进行投资,以确定项目的主要投资主体,结果显示,该项目不适合由政府、市场投资者或受益农户单独出资,而应由三者共同出资。提出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的启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