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涌现,我们也开始全面反省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足。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中,政府监管无疑是重要的力量。然而,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但其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有关综合协调功能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因此导致了实践中权责不明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明确各监管部门在监管中的地位、职责以及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才能切实完成各部门的监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