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责是国家治理的工具之一,它有利于加强政府责任、实现国家良治。任何实现良治的国家均有一套良好的问责制度作为保障。许多国家的审计法规对审计问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家治理的功能需求与审计问责的供应不足是一对矛盾。为了缓解甚至消除这对矛盾,不仅需要扩大问责范围、完善参与机制、拓展问责方式以拓宽审计问责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而且需要强化机制问责、完善绩效问责、构建风险问责以拓展审计问责的深度,同时还需要整合问责资源、创新问责方式、完善问责立法以加大审计问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