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制度安排,既坚持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一不变特点,满足农户意愿,稳定了其承包权;又将土地经营权再次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