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阶段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背景下,监管部门反而降低了一些食品的质量标准,而面对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与执法缺陷,应如何解读最低质量标准修订与食品安全的关系?文章基于二阶段垂直差异理论模型,考虑了政府的缺陷监管、消费者的差异偏好和厂商的竞争结构(古诺与伯川德竞争),考察了最低质量标准的变化如何影响厂商的质量选择与社会福利变化。结果表明,当存在缺陷监管时,在伯川德博弈下,高质量厂商随着最低质量标准的提高而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而低质量厂商的行为则不确定。在古诺博弈下。只有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厂商会随着最低质量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产品质量,而其他部分高质量厂商和低质量厂商则更受激励采取“机会主义”。当综合考虑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诉求和行业的现实发展状况以及政府的执法约束后,适当降低食品产业中与安全性能不直接相关的最低质量标准,同时提高惩罚力度与加强政府监管创新,可能是缓解食品安全形势的一个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