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2011-2015年期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住房3 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目前"十二五"规划已经顺利结束,既定的3 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如何,各地有没有实现当年的目标,保障房质量能否得到保证,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群众是否满意,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对各地方政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则应该根据住建部与地方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进入问责程序,是否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规定进行问责,既关系到党和政府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文章首先由近年来各地保障房项目"空城计"现象时有发生,大规模建成的保障房却鲜有人问津这一现象出发,说明了我国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相当不完善,然后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保障房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现状,界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分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区别和联系,最后从颁布《住房保障法》、制定《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