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农民仍面临地块零碎的局面和土地利用分散的情况。除了通过自耕、雇工经营和互助合作等方式来克服土地经营中的零细化困境外,农民更多地是通过地权交易来调剂土地远近或肥瘦。而地权交易中的小额数、零细化特征则进一步导致了农田田段之分割及其位置上之零星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