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下水”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学术界却鲜有研究。我们基于要素论,从个体、关系和结构三个维度研究二方关系和三方关系下的“拖下水”效应。基于被拖者的“社会价值取向”、被拖者和中间人的关系强度、“拖水者”与“被拖者”是二方关系或三方关系、交换关系或强制关系,建立了四类“拖下水”的理想类型:二方交换拖下水结构、二方强制拖下水结构及三方交换拖下水结构、三方强制拖下水结构。最后一种结构包含了局内强制拖下水和局外强制拖下水。我们针对“局外强制‘拖下水“结构”,通过实验法验证了如下假设:拖水者向中间人施加的消极影响越大,被拖者越容易被拖下水;被拖者与中间人的关系越强,越容易被拖下水。不过,亲社会被拖者和自利被拖者被拖下水的程度没有显著差异。为此,我们提出的理论模型可解释很多拖下水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