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股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特别契约,其实施具有制度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的理论渊源。作为对原有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更市场化的替代,它的实施既有利于推动国有传媒企业的股权结构改革,促使其成长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又能保证党和政府对重要传媒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国际上特殊股权设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层股权结构设计,另一种是具有终极否决权的"黄金股"股权结构设计,两种模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制度背景和企业类型。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中国的国有传媒企业不适合采用"黄金股"模式,而应参照双层股权结构的思路搭建特殊管理股的框架;不仅要谨慎选择试点企业和规范特殊管理股的权力运行范围,而且要从国家法律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制度设计。实施中的关键是要突破国有传媒企业原有的体制锁定状态和路径依赖困境,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