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资委颁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提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概念,并主要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三年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等指标来表示。这实际上是企业业绩而不是企业负责人业绩,是考核企业而不是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