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成本是政府(广义政府)为提供公共商品和服务而在执行政府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所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能用货币(现实货币或理论货币)测量的价值耗费。通过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可以使原来未计入成本范围的内容如预算外支出、制度外支出等显性化并加以计量;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可以对所有应该计量的成本内容在合理的时点进行确认并核算使其最符合成本的本质含义;使用作业成本法能对各项应该计量或已确认的成本内容进行合理的配比、分摊、核算,最后得出政府总成本特别是每一项目、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精确成本并知晓成本、费用分摊的具体过程,从而为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