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是私权的构成要素,是私权的载体,其特点是具有指向性及说明性。因此,客体理论为民法典私权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遗憾的是,相对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客体,人格权客体的理论厚度较为薄弱。关于人格权客体,主要有“人格利益说”、“人的伦理价值说”、“人格说”及“人格要素说”等四种学说。前三种学说都有自身不能克服的局限且缺少理论考证,不宜作为判定人格权客体的依据。相比之下,“人格要素说”更符合私权客体理论基本原理及逻辑。应在深入挖掘“人格要素说”理论前提、逻辑路径、法学方法及本论内涵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人格权客体理论,使该说堪当我国未来民法典人格权客体立法设计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