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是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外有很多国家的立法对这项制度做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在信息公开基本内容上,对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互益性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大非营利组织和规模较小非营利组织作不同的要求;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作不同要求。在信息公开途径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活动、资金使用以及组织变动等要向国家登记机关、特殊公益代表机关、捐赠者以及社会公众为信息披露。在信息公开基本要求上,根据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特点,强调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构建起完善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