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绿色会计的普及,企业资产弃置问题作为环境问题的一方面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相关制度规定的约束。FASB和IASB均对资产弃置义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较晚,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此外,财政部提出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全面持续趋同的方针路线。文章基于FASB和IASB的比较,联系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企业现有资产弃置义务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方法深入探讨,提出应扩大资产弃置义务的核算范围,规范资产弃置义务的披露方式和内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会计确认,在计量属性方面建议采用以公允价值为主、无风险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辅的两者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