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传统的村庄领导阶层的类型范围、社会角色与功能都发生着重要变化。在山西乡村,由于政府控制基层社会的需要,村庄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史无前例的提高,村长副的权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地主士绅大都主动担任了村庄的领导职务。但随着山西“村政”建设实施之下农村事务的繁多,再加上后来农村田赋等税负日益繁重,农民陷入了广泛的贫困中,村庄的赋税征收往往成为一种无法圆满完成的任务,这导致村长副等村庄领导阶层的权力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很多时候,村长副不得不垫付村里上交的赋税,有的为此倾家荡产或丧失性命。因此,不要说地主富农,就是一般的农户也不愿担任村长副这一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