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结束后到集体化高潮前,土地买卖和租佃等地权交易形式仍然继续存在下来并有所发展。当时农村地权流转主要发生在普通劳动群众之间,且多数属于调剂劳力、调剂生产的性质。当然,有极少数农民因买入、出租土地而上升为新富农,也有部分农民逐渐甚至是完全失去土地。但只要存在土地买卖和租佃关系,这种现象就不可避免,不能因此否定土地买卖和租佃关系的资源配置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