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五部委”(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计划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由于各种原因,实际施行推延到2011年,先在海内外双重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文采用2008年实施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制度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主要目的研究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制度的“第一时间市场效应”。研究结果显示,在第一时间对制度的市场反应中,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制度显著改善了公司的审计意见质量。同时还发现,对现有的惩罚机制具有显著的替代作用,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果。更进一步,内部控制报告与财务报告审计的事务所分离,强化了制度效应,对于惩罚机制的替代效应也变得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