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定与个人权利保障是两种重要但不同的公共利益,二者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相互限制和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四种结果:良性循环、社会动荡、权利抑制和恶性循环。根据维护国家安定与保障个人权利互动关系的结构模型,由权利诉求导致的社会冲突压力与国家对社会冲突的控制化解能力是影响二者实现良性循环的主要因素。发展中国家要消解促进人权实现过程中的“转型悖论”,一方面需要降低权利诉求所产生的社会冲突压力,另一方面需提高国家对社会冲突的控制化解能力,使个人权利保障与国家安定能够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