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公平包括结果公平和程序公平,其中结果公平包括平等主义原则、差别原则、历史责任原则、成本效率原则、尊重现状原则、无悔原则等;程序公平包括政治共识原则、主权协商原则、平等参与原则、全体参与原则等。由于国际社会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不同理解和阐释,形成了气候公平理论的两大主流论点(平等人权论和历史责任论),在此基础上演绎出各种关于国际气候制度的设计方案。当前国际气候制度建设面临重重困难,为了实现气候公平目标,须从两方面改进和完善现有国际气候制度:一是从实现结果公平、达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设计出发,国际减排机制应当优先考虑各国的减排责任、能力和成本效率三个要素,适应机制则应当基于责任、能力及需求的考量;二是从实现程序公平、促进2012年后的国际气候制度立法的目的出发,国际气候制度设计应当确保全体参与原则和平等协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