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风险分担、利益协调和规则标准的对接等各类问题应运而生,客观上需要治理框架的构建。作者从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机制、治理目标等要素构建其治理的总体框架,并鉴于“一带一路”的中国元素和治理特征,在中国传统周边治理模式中,发展出兼收并蓄东方传统关系治理与西方规则治理的“一带一路”治理新模式。“关系”有利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共识、塑造命运共同体的认知基础,“规则”则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等提供制度依据,关系治理与规则治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可针对不同成员方、不同阶段以及不同议题发挥替代性和互补性功能,以增进“一带一路”建设及治理绩效。“一带一路”治理伴随“一带一路”整个战略实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参与方对战喀实施进程中潜在风险和现实问题共同商讨、协调、管控和处理,其依据是通过制度规则和关系规范模式,引导和形成“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的秩序,以保证“一带一路”中的“五通”实现,最终打造以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