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公司治理制度变迁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出现主动设立独立监事的现象,对其动机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相关假设,并以沪深两市的公司为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出于监督动机,控制性股东会基于共享收益选择设立独立监事。出于制衡动机,非控制性股东有动力引入独立监事以平衡过于悬殊的控制权对比,防止控制性股东谋取私利。并且,监事会本身也会基于顾问动机来设立独立监事。但是,与预期相反,作为信号显示动机,那些财务状况相对不佳的上市公司更加倾向于设立独立监事。综合判断,中国上市公司应该实施独立监事制度。最后,进一步明晰了独立监事应具备的要件、中国上市公司实施独立监事制度的时机及其相应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