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历次金融危机不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发生、蔓延、深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相比于深受危机重创的英关等国,澳大利亚和荷兰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体系之所以能在危机中保持稳定发展并随后迅速恢复,与两国所采取的双峰型监管模式不无关系。本文在详细分析双峰型监管模式的理论框架和实践应用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该模式下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现状、思路和挑战,并针对英美等国关于双峰型监管模式的变式应用进行了研究,这些实践经验和改革措施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及今后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