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尼的《大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于对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的“虚拟商品化”的批评之上;但在打造该理论基石时,波兰尼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将市场交易对象视为实物,而不是(基于物的)人的、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利。这导致其“嵌入”、“市场社会”、“社会保护”等论述显得异常含糊,不甚精确。比较波兰尼和诺思的思想,有助于我们认识确立经济社会分析的恰当的基本单位——权利和正确的权利观——的价值,以及建构良好的分析性理论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