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双向挂钩”与“增减平衡”,控制建设用地总体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与耕地保护;重在重整低效利用或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使之补充城乡统筹用地需求;其有助于改善城乡用地结构,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但其实践存在漠视农民利益保障、纯为用地指标径行置换的“异象”。作为土地整理“新政”,“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用管理常规模式有一定冲突,在贯彻集约节约用地方针及法律规制层面存在盲区——能突出保护农地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整理(农居整治)、土地非农化及其增值收益分配等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在城乡统筹视阂,其良性运行的关键在于创制纠偏并依法厘定权责关系,规制实践偏差,协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于法治秩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