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保障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标志,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定下来的制度和政策规范上。具备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目标、经济补偿手段、补偿利益相关方这3个要素的法律或文件规定均可列入生态补偿法制保障内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大量条款带有生态补偿性质,但现行法律中明确出现生态补偿字样的条款只有《森林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各有一处,这两处条款分别代表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体系的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