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泛权利主义思潮"及"法益理论误读"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学界现有研究成果并没有很好地解读环境法本位问题的实质,这也是造成目前学界对环境法认识不清、环境法学相关基础理论争议较大的根本原因。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视角对环境法的本位进行再分析,提出环境利益才是环境法的应然本位,并指出历来被学界视为环境法本位的环境权、环境义务与环境权力一样均为环境法保障环境利益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