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是防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支撑力量。环境应急管理体制的不足和政府的不当应急规制行为,极大地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对环境应急管理的参与度。美国有完善的应急法律体系,较好地保障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应急管理的基本权益。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改革和创新现行环境应急行政管理机制,增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协作机制,是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应急管理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