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朝会分为大朝贺、朔望朝和常朝,除非皇帝传旨免朝,否则在京官员必须按时上朝。为了既能保证该朝参者皆入宫上朝,又能防止无朝参资格者借机阑入,明朝建立了两项制度:一是牙牌制度,凡朝参官皆给赐牙牌佩带,无牌者不得入宫;二是门籍制度,各衙门都要按月攒造朝参门籍,交存于长安左、右门守卫官处,以便点查是否有失朝官员。官员遇公差、患病等项不能朝参,必须先移文填注门籍;受到弹劾的官员,例应杜门不出,遂形成被论注籍的惯例。明代中叶以降,托病注籍者人数众多,大多数都是贪图逸乐逃避朝参,也有的是想借注籍躲避不愿出任的职差,还有一些官员是因官场失意注籍求去。注籍官员例应杜门不出,但有些注籍官员仍上疏言事,甚至还有在私宅办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