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民营企业在境外间接上市大多采用协议控制模式。显然,民营企业的动机是为了规避监管。由此可见,该种模式尽管在实践中备受追捧,但也存在规避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暴露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已经陷入监管困境。这种监管困境在当下的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如下法律风险:(1)来自监管层面的挑战;(2)源于合同层面的风险;(3)可变利益实体合并规则的失效。突破监管困境的路径主要是调整监管思路,降低审批成本,引导企业放弃协议控制模式,恢复正常的股权控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