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政治生活的“新常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其危害不可低估,亟待从理论上进行深刻分析并从严治理。从理论上分析,廉政有为,是廉洁政治与廉能政治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的本质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从深层次回答为官当为、为官须为的理论依据,才能使廉政有为成为一种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