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政作为近代宪政制度的开路先锋,在没有现成理论的指导下,其内在制度设计看似不合理,却在实践中运行顺畅,效果良好,并在总体上表现出平稳性和实用性的特征。相反,在欧陆建构理性主义指导下,法国、德国的宪政制度几经动荡和破坏。之所以产生如此不同,是因为英国宪政不仅在实践经验指导下自发生成了具有私法意义的正当行为规则,而且英国宪政能够在理性思考下适时地升华出具有公法意义的组织规则,从而实现经验与理性的完美结合。因而,经验理性是英国宪政的立身之本和发展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