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足饮水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已经被国际条约所认可,在国内对适足饮水权的探讨相对较少,旱灾时期这项权利才显得十分重要。以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条约为依托,以我国2010年西南旱灾为例证,针对适足饮水权的概念,饮用水数量上的适足性、质量上的无害性以及可获取性展开探讨,使得适足饮水权越来越被人们所了解,被社会所重视。